上海新月工具有限公司

上海新月工具有限公司生产厂房扩建工程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建设(用人)单位

                         上海新月工具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上海新月工具有限公司生产厂房扩建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颛兴东路1488

单位联系人

杨洪平

现场调查陪同人

/

现场调查时间

/

现场调查人员

/

现场采样时间

/

现场采样人员

/

检测时间

/

检测技术人员

/

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因素(其他粉尘(金属粉尘))和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激光辐射)等

检测结果

/

评价结论

(1) 总体布局

该项目功能分区明确,工艺流畅,布局合理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

(2) 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本项目生产工艺成熟,设备布局合理,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3) 建筑设计卫生学

本项目综合考虑了生产车间的通风要求,采光、照明设计参数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和《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要求

(4) 职业病防护设施

本项目生产区域拟设置的防尘、防噪声的技术措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要求。

(5) 个人防护用品

建设单位沿用现有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拟为各岗位人员配备防、防噪声等个人防护用品,由专人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佩戴情况监督。个人防护用品拟配置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

(6) 应急救援措施

建设单位沿用并完善现有应急救援措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7) 辅助用室

本项目拟设置卫生间、茶水间等辅助用室。辅助用室配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8) 职业卫生管理

建设单位沿用原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人员;健全、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本项目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9) 职业卫生专项投资

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拟投入98.7万元,基本满足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与建设等预算的需求。本项目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

评价建议

1整改性建议

针对自身类比发现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如下建议:

1.1物理因素

噪声是本项目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建设单位应从多方面采取措施,控制噪声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类比检测多轴机和组装线操作位噪声8小时等效声级接近85dBA),且近几年职业健康检查有出现听力复查现象。针对此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1)采取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控制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使噪声作业劳动者接触噪声的声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定期检查维护设备运行状况、减振基础是否老化等,定期维护减振降噪设施。

3应落实多轴机、组装线等不同类型生产设备的独立分区设置,并与其他区域有效隔离;若不能分区独立设置,同一区域设置的机械加工设备应保持足够的间距,以尽量控制噪声强度的叠加;

4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计劳动者作息时间,劳动者在间歇作业休息时段可离开作业现场休息室,避免噪声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持续影响。认真指导并督促员工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以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5)按照《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的要求,制定职工听力保护计划,并指定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

1.2职业卫生管理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为严重。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将预防措施落实到了部门和个人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建设单位类比厂区建立了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但制度落实不完善,生产车间未见噪声的相关警示标识。用人单位需进一步完善警示标识的安装位置和数量完善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相关要求,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的相关要求

(3)职业病危害 “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

4)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建设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有关的制度,制度中需规定相关负责部门需定期组织对机械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规定生产设备及防护设施的大型维护检修必须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并监督现场操作时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用品佩戴情况。

5)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建设单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还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资料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专家组评审意见

1.细化多轴机、激光机等设备布局、用途、作业方式的描述,并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拟采取防护设施的描述;

2.针对自身类比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强化整改性建议;

3.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