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性建议 1总体布局 本项目主要工艺及辅助工艺设备及设施分布设置于1~6层,建筑物的其他楼层生产和本楼层生产要有效区分,应在建设过程中对建筑物内通风、采光等进行合理设计,以保证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通风、采光效果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 2 职业病防护设施 防毒设施设置不完善,标签可靠性测试位和涂胶操作位未设置通风设施,建议建设单位在这些操作位设置万向吸风罩,有效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扩散。 3 项目运行期间建议 (1) 本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各岗位作业人员有可能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各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检查结果应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相关规定长期妥善保存。 (2) 本项目布袋除尘器及除尘系统设备更换委托其他公司完成,建设单位应核实受委托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和落实情况,不得将相关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除尘设备更换作业前,建设方应协同受委托企业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委外作业进行操作时,建设单位要在现场督促外包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防止职业病危害。 (3) 本项目建设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4) 本项目在投产后,企业应加强职业病危害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作业人员合理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对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及管理。 (5) 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6)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规定,切实有效地开展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将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到生产过程中。 (7) 应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完善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标识的安装位置和数量应满足《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