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补偿性建议 1. 个人防护用品配置的建议 建设方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换。同时加强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督促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切实保护工人健康。 2. 应急救援设施的建议 建设单位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场所设置应急救援设施,预防和控制劳动者急性职业损伤。 化学品仓库应合理配置冲淋洗眼装置、现场防泄漏用品、现场急救用品,安装有效的强制通风设施,事故通风换气次数≥12次/h。 (三) 持续改进性建议 1.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建议 (1)建设单位采用的防尘毒设施设计应符合《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及相应的防尘、防毒技术规范和规程的要求。易燃易爆场所尘、毒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隔爆设备。 (2)有毒有害物质应经收集及净化处理后排放,排风管道应根据排放介质的危害特征选用材质。排风管道上应设检测孔、检修口、清扫口并保持通畅,排风管道上不宜设防火阀。 (3)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设专人经常检查,定期维修维护,以保证工作场所空气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并建立完善工程防护设施档案,内容应包括工程防护设施清单、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维修及定期大修要求、防护设施的安装、调试验收记录、防护设施的使用记录、防护设施的维修记录(包括维修责任人、维修原因、维修日期、维修人)等。 2. 设备检维修过程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建议 本项目在设备检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危害。建设方应协同拟定的检维修实施方制定详细的检修计划,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 建设单位应在现场监督委外的检维修作业,督促外包作业人员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防治职业病危害。 3. 职业卫生管理的综合建议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自身类比的资料,建设单位在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上尚存在不足之处,存在加大职业危害风险的可能性。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落实各项制度,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1)建设单位应尽快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配置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并定期完善。 (2)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安排相应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制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健康检查周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建设单位应将全部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员纳入健康监护范围,在确定某些岗位作业人员是否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时,应考虑其相邻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 对于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发现职业禁忌证或者有与所从事岗位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3)应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完善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标识的安装位置和数量应满足《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相关要求。 (4)职业卫生培训 建设单位应指定相关部门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对在岗人员也定期进行培训。职业卫生培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新员工上岗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方面的培训。 针对在岗员工定期举行职业卫生方面的培训,其中包括:告知所属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学习化学品MSDS,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有效性的辨别等。 定期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外部举行的安全、职业卫生培训。 (5)应急救援演练与管理 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演练与管理制度,明确发生事故时人员、装备的准备,事故的处理程序,相关单位的联系方式等内容,定期举行应急救援演练。 (6)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及管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资料文件;并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7)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及其制度的建立具有很高的法规性和专业性要求,建议建设单位寻求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咨询与辅导,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及制度,切实有效地开展相关工作,完善各类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将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到实际生产过程中,并在专业服务机构的辅导下开展日常的隐患排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