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谊天平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信谊天平药业有限公司抗肿瘤固体制剂车间改造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建设单位

上海信谊天平药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上海信谊天平药业有限公司抗肿瘤固体制剂车间改造项目

建设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 4598 厂区内二号楼二层预留空间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药物粉尘、淀粉粉尘、碳酸钠、噪声、高温

评价结论

(一)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上海信谊天平药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抗肿瘤固体制剂生产。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项目属于“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代码为C2720。

本项目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中列入“二、制造业-(十七)医学制造业”,为“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二) 综合结论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药物粉尘、淀粉粉尘、碳酸钠、噪声、高温等。

本项目在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岗位防护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建筑设计卫生、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方面均符合要求。

通过各方面资料的综合分析,可以认为:在下一步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专项设计中和施工设计阶段如能切实的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建议,项目投产后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以预防和控制。该项目从职业病预防角度考虑基本可行。

 

评价建议

 

 

(一)持续改进性建议

1.1 职业健康监护

本项目应合理安排工人的工间休息,减少工作时间过长带来的工作疲劳。

本项目建成后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本项目中可能接触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项目验收试运行阶段应根据化学有害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的验收检测结果,对本项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离岗时以及发生急性中毒时的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如检查结果为“复查”应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复查,如发现职业禁忌证或职业病患者,应严禁职业禁忌证或职业病患者从事该岗位工作。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1.2 职业卫生管理

<1>该公司按要求制定每年一次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本项目投产后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进行检测与评价,确保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一旦发现超标,应及时查找原因,改进或增加防护设施,必要时更新设备。

<2>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

<3>督促和指导职工使用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加强个体防护的监督管理,个人防护用品应经常检查、更新,以确保其有效性。

<4>加强卫生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确保各类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转。并应加强设备检修过程中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保证检修工人的职业健康。

1.3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措施

<1>根据项目中涉及的化学有害因素,制定突发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明确应急成员职责,确保应急事故时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2>每周检查急救药箱药品配置的完整性、及时更换急救药物,确保应急时的正常使用。

<3>应严格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二)预防性告知

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可研阶段职业病危害防护设计原则以及本预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护措施建议,进一步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2)在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相关行政部门备案后,如果遇有生产规模、生产工艺、设备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与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核。

3)在建设过程中应当确保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和本预评价报告中提及的各项职业病预防与控制措施的落实。项目如需进行试生产,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在试运行 1~6 个月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施工期职业病危害防护

拟建项目在本次评价报告编写完成日期之前尚未确定施工单位建议建设单位选择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的施工单位进行项目施工。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的特点,采取以下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选择不产生或少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配备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 GBZ 2.1 和 GBZ 2.2 的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必须保证选型正确,维护得当。

建立、健全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建立发放台账。制定合理的劳动制度,加强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和教育培训。

可能产生急性健康损害的施工现场设置检测报警装置、警示标识、紧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域等。

如果存在密闭空间作业的情况,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 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员工的健康体检参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在高温天气期间,日最高气温达到 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 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 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6 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 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 3 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 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 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结束后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施工过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