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蓓玲发展有限公司智能危险化学品仓库改建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 ||||||||||||||||||||||||||||||||||||||||||||||||||||||||||||||||||||||||||||
建设单位 | 上海蓓玲发展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智能危险化学品仓库改建项目 | |||||||||||||||||||||||||||||||||||||||||||||||||||||||||||||||||||||||||||
地址 | 闵行区曲吴路398号 | 单位联系人 | 许栋纲 | |||||||||||||||||||||||||||||||||||||||||||||||||||||||||||||||||||||||||
现场调查陪同人 | 许栋纲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0.10.12 | 现场调查人员 | 任小燕,朱曙光 | |||||||||||||||||||||||||||||||||||||||||||||||||||||||||||||||||||||||||
现场采样时间 | 2020.11.9-11 | 现场采样人员 | 张远、何秋香 | |||||||||||||||||||||||||||||||||||||||||||||||||||||||||||||||||||||||||
检测时间 | 2020.11.9-16 | 检测技术人员 | 姜云轩、杨佩佩 | |||||||||||||||||||||||||||||||||||||||||||||||||||||||||||||||||||||||||
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 化学因素类(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二甲苯、异丙醇、丁醇、丙酮、二异丁基甲酮)、物理因素类(噪声) | |||||||||||||||||||||||||||||||||||||||||||||||||||||||||||||||||||||||||||
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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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
1.1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本项目主要化学品仓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属G5942危险化学品仓储。 本项目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中列入“四、交通运输、仓储业-(四)仓储业中的“其他仓储业”,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1.2 综合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通过对上海蓓玲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现场职业卫生调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数据分析与评价,公司提供的总平面图、生产设备清单、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健康检查资料以及其他资料的综合分析,认为该项目主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能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到位,综合评价结论如下: (1)职业病危害因素 本项目在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苯、甲苯、二甲苯、吡啶、丙醇、异丙醇、丙酮、丁酮、1,2-二氯乙烷、环己烷、甲醇、丁醇、汽油、双丙酮醇、四氢呋喃、乙苯、乙腈、乙硫醇、乙醚、乙醛、乙酸丁酯、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乙酸甲酯、戊烷、正己烷、正庚烷、辛烷、苯乙烯、丙烯酸正丁酯、二甲基甲酰胺、1,3-二氯丙烷、环己酮、氯苯等 本次评价在试生产现场进行了现场采样检测,各作业点检测项目符合国家标准。 (2)总体布局 本项目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 (3)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本项目工艺选择、设备选择、自动化程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4)建筑卫生学 本项目综合考虑了通风要求,采光、照明设计参数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和《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要求;建筑物结构设计等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对有毒有害化学品的防护制定有详细的规划,并进行了相应的设置。经现场调查及参考监测数据,建设单位的防毒技术措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的相关要求。 (6)职业病个人防护用品评价 建设单位根据本项目不同作业人员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制定了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规定,并负责佩戴情况的监督,做到了按时发放,并留有发放记录。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和《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7)辅助用室评价 本项目工作场所卫生间、餐厅、更衣室、休息区等辅助用室在设置地点、卫生条件等方面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 (8)职业卫生管理评价 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人员配置合理;有较为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尚可;职业卫生档案资料的管理议案要求进行管理。建设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相关要求。 (9)应急救援设施 本项目制定了应急救援制度,配备了较为完善的急救设施和人员,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及《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施规范》的要求。 (10)职业健康检查 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并为劳动者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开展了劳动者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 | ||||||||||||||||||||||||||||||||||||||||||||||||||||||||||||||||||||||||||||
评价建议 | ||||||||||||||||||||||||||||||||||||||||||||||||||||||||||||||||||||||||||||
1.3 持续改进性建议 1.3.1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本项目根据储存化学品种类的不同,作业人员可能接触的危害因素会有所不同。建设单位应对可能接触的危害因素进行动态辨识和评估,并建立档案。当存放化学品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开展辨识评估工作。 针对日常检测结果,对作业场所做好动态管理,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强)度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范围内。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报告应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并向劳动者公布。 1.3.2 作业现场管理 本项目对储存的化学品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化学危险品出入库前均应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化学品名称、 数量、包装情况、危险标志等,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在高毒物品存储间醒目位置设置《告知卡》,并设置红色警示线和应急撤离通道设置紧急出口提示标识。 建设单位应加强洗眼冲淋装置、排风机、检测报警仪等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紧急时能正常使用。 1.3.3 职业健康检查 本项目为实际到岗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每年在取得相应资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岗前、岗中及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对于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发现职业禁忌证或者有与所从事岗位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建设单位应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1.3.4 职业卫生管理 (1)在日常生产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已制定的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的规定,切实有效地开展相关工作,将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到实际生产过程中。 (2)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及管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资料文件;并设立档案室或制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制定专门的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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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意见 | ||||||||||||||||||||||||||||||||||||||||||||||||||||||||||||||||||||||||||||
一、该评价报告评价依据充分,评价方法规范,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正确,防护措施的分析评价客观,建议可行,结论正确,报告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 二、修改意见: 1.细化危险品仓储应急救援设施的现场调查,并分析评价; 2.专家组提出的其他意见。 三、专家组同意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为“严重”,原则同意该报告,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