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厦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 ||||||||||||||||||||||||||||||||
建设(用人)单位 | 上海广厦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上海广厦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 现状评价报告 | |||||||||||||||||||||||||||||||
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临沧路25号 | 单位联系人 | 陈燕龙 | |||||||||||||||||||||||||||||
现场调查陪同人 | 陈燕龙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1.8.10 | 现场调查人员 | 任小燕、朱曙光 | |||||||||||||||||||||||||||||
现场采样时间 | 2021.8.23-8.25 | 现场采样人员 | 曾磊燕、黄诗崎 | |||||||||||||||||||||||||||||
检测时间 | 2021.8.23-8.26 | 检测技术人员 | 牛璐璐、盛婷 | |||||||||||||||||||||||||||||
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 粉尘(矽尘、水泥粉尘)、化学因素(柴油尾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高温)等等 | |||||||||||||||||||||||||||||||
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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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
(1) (1)生产工艺 用人单位所采用的生产工艺属于成熟工艺,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工艺选择、设备选择和自动化程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 (2)建筑卫生学 用人单位综合考虑了生产厂房、辅助用房的通风要求,采光照明采用自然采光和人工照明相结合的方式。但总控室的噪声检测超标,本项目建筑卫生学设计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其存在的不足已在报告中提出,并在本报告第5章提出改进建议。 (3)职业病危害因素 用人单位在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矽尘、水泥粉尘)、化学因素(柴油尾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臭氧、二氧化氮、一氧化碳、锰及其无机化合物、)和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高温、电焊弧光)等。 本次评价期间,在生产现场对上述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现场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全部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限值标准,检测点合格率为100%。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用人单位按照各生产设备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实际情况,在各岗位配备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但配备不完善,防护设施效果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相关要求。针对此情况,已在本报告第5章提出改进建议。 (5)职业病防护用品 该用人单位建有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各岗位人员按生产工艺及作业方式需要配备了防噪声、防尘等个体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办公室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制度的管理及佩戴情况监督。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并存有发放记录。本项目的个体防护用品配置和佩戴情况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6)应急救援设施 该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在综合楼和总控室配备了基本的急救设施,如急救箱等,本项目应急救援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 (7)辅助用室 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车间卫生特性分级的规定,生产车间卫生特性分级为3级,根据生产特点、实际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设置了餐厅、卫生间、更衣室等辅助用室。 用人单位辅助用室的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 (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由办公室部分负责,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专职人员1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设置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9)职业健康检查 该用人单位已建立健康监护制度,但落实情况不够完善,仅提供近两年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操作工进行的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其存在的不足已经在本报告第5章提出改进建议。 (10)关键控制点 上海广厦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为沙石料场区的铲车操作位、进料斗投料位、集料仓的计量机巡检位和搅拌楼的搅拌楼巡检位。 | ||||||||||||||||||||||||||||||||
评价建议 | ||||||||||||||||||||||||||||||||
整改性建议 针对自身类比发现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如下建议: 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用人单位投入运行时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无职业卫生“三同时”相关资料及备案、审核、审查的批文,本次评价为用人单位首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用人单位应该及时纠正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不合法状况,结合本次现状评价报告,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现场验收工作。 2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2.1粉尘 本项目粉尘检测点位数6个,合格率100%。巡检工定时清扫搅拌楼内料仓并运送至废料仓,也有接触二次扬尘的可能,针对此情况,遵循“革、水、密、风、护、管、教、查”八字方针,提出如下建议: (1)提高设备检维修频次,确保各设备及管道及连接处应严格密闭,并加强围挡等技术措施,以防止粉尘逸散; (2)铲车和输送机进料口要加强切实有效的防护设施,铲车工有效隔离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投料口增加局部除尘设施;并定期清理各生产场所的积尘,避免二次扬尘; (3)降低作业人员巡检时间和频次; (4)指导监督作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2.2物理因素 A.噪声 噪声是本项目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用人单位应从多方面采取措施,控制噪声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本次评价物理因素噪声检测点位数7个,检测合格率80%,其中总控室噪声超标,结合近两年的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结果,部分作业人员需复查噪声,甚至有一个职业禁忌证(噪声),针对此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1)减少作业人员作业时间和作业频率,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计劳动者作息时间,劳动者在间歇作业休息时段可离开作业现场,避免噪声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持续影响; (2)用人单位于2005年投产,部分生产设备和防护设施可能存在老化,应定期检查维护设备运行状况、减振基础是否老化等,定期维护减振降噪设施。 (3)本次总控室的噪声检测结果超过70dB(A),用人单位需加强建筑防噪声的防护措施,如房间门窗增加隔声措施等,确保总控室内噪声限制低于70dB(A)。 (4)认真指导并督促员工正确佩戴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以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每年对作业场所噪声及职工噪声暴露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测。在作业场所噪声水平可能发生改变时,及时监测变化情况。 B.高温 针对涉及室外露天作业的岗位,夏季应注意采取合理有效的高温防护措施。减少作业人员的室外作业时间;实行切实有效的轮岗制度;炎热季节为工人提供含盐清凉饮料;认真指导并督促员工正确佩戴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以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3职业健康监护 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每年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岗前、在岗和离岗人员均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组织复查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复查等,并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
1.根据原辅材料成分以及混合后粉料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完善粉尘种类的判别; 2.细化局部防尘措施的描述与评价,对沙石料场区、进料斗投料等岗位防护设施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性建议; 3.细化控制二次扬尘措施的调查与评价,强化相关改进建议; 4.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以上仅为公示信息,具体内容以正式报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