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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斯夫上海涂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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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建设(用人)单位

                           巴斯夫上海涂料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巴斯夫上海涂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地址

上海市化学工业区楚华路 28 号

单位联系人

吴祖龙

现场调查陪同人

吴祖龙

现场调查时间

2021.6.11

现场调查人员

任小燕、朱曙光、谢泽陶

现场采样时间

2021.6.22-6.24

现场采样人员

曾磊燕、周旭军、黄诗崎、何秋香、陈智宇

检测时间

2021.6.22-6.29

检测技术人员

盛婷、张远、艾向福、朱磊、姜云轩

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云母粉尘、混合尘(滑石粉尘、炭黑粉尘、硫酸钡/钛白粉/颜料粉尘)等、化学因素(乙二醇丁醚、环己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二甲苯、乙苯、异丙醇、丁醇、甲醛、丁酮、异辛醇、异丁醇、正丙苯、异丙苯、2-二甲氨基乙醇1,2,4-三甲苯、1-甲氧基-2-丙醇、轻芳烃溶剂石脑油、丙二醇甲醚、丙二醇丙醚、丙二醇丁醚、1,3,5-三甲苯、1,2,3-三甲苯、3-乙氧基丙酸乙酯、聚丙二醇、2-甲氧基甲基乙氧基丙醇、乙二醇丁醚醋酸酯、二乙二醇丁醚醋酸酯、丙二醇乙醚醋酸酯、丙二醇甲醚醋酸酯、2-甲氧基-1-乙酸丙酯、2,4,7,9-四甲基-5-癸炔-4,7-二醇、石油精、芳香烃类、芳烃石脑油、芳烃溶剂、环氧树脂氮气)和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岗位数

合格岗位数

检测点位数

合格点位

合格率(%

1

5

5

5

5

100

2

乙二醇丁醚

1

1

1

1

100

3

环己酮

24

24

32

32

100

4

乙酸乙酯

13

13

14

14

100

5

乙酸丁酯

28

28

33

33

100

6

二甲苯

29

29

38

38

100

7

乙苯

18

18

23

23

100

8

异丙醇

15

15

22

22

100

9

丁醇

31

31

42

42

100

10

甲醛

23

23

34

34

100

11

丁酮

5

5

6

6

100

12

工频电场

3

3

3

3

100

13

噪声

32

32

34

34

100

 

评价结论

1)生产工艺

用人单位所采用的生产工艺采用自动化、机械化和人工操作相结合的生产方式,生产技术和工艺在目前属于成熟工艺工艺选择、设备选择和自动化程度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

2)建筑卫生学

用人单位综合考虑了生产厂房、辅助生产用房的通风要求,采光照明采用自然采光和人工照明相结合的方式本项目建筑卫生学设计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3)职业病危害因素

用人单位在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云母粉尘、混合尘(滑石粉尘、炭黑粉尘、硫酸钡/钛白粉/颜料粉尘)等)、化学因素(乙二醇丁醚、环己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二甲苯、乙苯、异丙醇、丁醇、甲醛、丁酮、异辛醇、异丁醇、正丙苯、异丙苯、2-(二甲氨基)乙醇、1,2,4-三甲苯、1-甲氧基-2-丙醇、轻芳烃溶剂石脑油、丙二醇甲醚、丙二醇丙醚、丙二醇丁醚、1,3,5-三甲苯、1,2,3-三甲苯、3-乙氧基丙酸乙酯、聚丙二醇、2-甲氧基甲基乙氧基丙醇、乙二醇丁醚醋酸酯、二乙二醇丁醚醋酸酯、丙二醇乙醚醋酸酯、丙二醇甲醚醋酸酯、2-甲氧基-1-乙酸丙酯、2,4,7,9-四甲基-5-癸炔-4,7-二醇、石油精、芳香烃类、芳烃石脑油、芳烃溶剂、环氧树脂、氮气)和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等

本次评价期间,在生产现场对上述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现场采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限值标准。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用人单位按照各生产设备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实际情况,在各岗位配备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防护设施效果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5)职业病防护用品

该用人单位建有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各岗位人员按生产工艺及作业方式需要配备了防噪声、防尘等个体防护用品。

EHS负责人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制度的管理及佩戴情况监督。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本项目的个体防护用品配置和佩戴情况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要求。

6)应急救援设施

该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配备了相应的急救设施,如急救箱、可燃气体报警器和冲淋洗眼装置等,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

7)辅助用室

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车间卫生特性分级的规定,生产车间卫生特性分级为3级,根据生产特点、实际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设置了休息室、浴室、卫生间等辅助用室。

用人单位辅助用室的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

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由EHS负责,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专职和兼职人员1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设置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9)职业健康检查

该用人单位建立了健康监护制度,落实情况完善。

10)关键控制点

巴斯夫上海涂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为:溶剂型色漆调漆锅加料操作位、水性色漆调漆锅加料操作位、包装操作位、溶剂型中涂拉缸操作位、包装操作位、清漆调漆锅加料操作位、包装操作位、清洗小间操作位、配色及成品作业点工喷漆作业、罐区装卸岗位

评价建议

持续性建议

1组织管理

1本次检测结果显示, 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合格率为100%用人单位对部分噪声检测结果临近限值的岗位需引起重视,并认真指导督促员工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以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各岗位在生产活动中可能存在因设备故障、防护设施效率降低、个体防护用品佩戴不规范等原因,可能导致个体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剂量增加。因此,公司须持续保持并落实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及生产设备和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确保相关作业区域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值持续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并加强监督和指导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佩戴, 保障员工健康,防止职业病发生。

2用人单位长期承包商如仓库区域人数较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应加强对各类承包商的职业健康和职业病防护措施的管理。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3)本项目所产生的危害因素中涉及有标注为致癌性、高毒和皮肤吸收性标识的化学物质公司应采取工程控制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以有效地减少或消除接触,尽可能保持最低接触水平。

4)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要求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发现浓()度超标的岗位,及时查找原因,立刻整治,以确保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并将评价结果存入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5)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 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职业卫生档案的具体内容、存放、归档、日常保管等应符合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6)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资料文件;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2 工程技术

1)设备装置特殊环境下,如异常运行、维修等,应充分考虑装置在紧急情况下安全处置能力和防护设施的承受能力等,针对不同特殊作业采取不同防护措施及应急救援措施。如果存在密闭空间作业的情况,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本项目生产设备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设专人经常检查,定期维护,以保证工作场所空气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并建立完善工程防护设施档案。

3本次因非高温季节,且无发热设备,实验室烘箱处于空调间内,故未识别及检测高温因素,但夏季时室外高温天气作业过程中存在诸多高温工作场所,作业人员有中暑可能,对此建议如下:

操作人员远离热源,温度较高的场所设隔热休息室,室内设降温设施;

加强工作场所整个车间的全面通风,或在不影响工艺的前提下,采取岗位送风、加装送风扇或喷雾风扇的方式局部降温;

对在温度较高工作场所的操作人员采取必要的个体防护与保健措施,如夏日高温季节应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和防暑药品,可采取轮换作业的工作制度,对于生产人员较集中的各岗位操作室均应设置空调。

4)建议用人单位对石击室进行工程整改,以确保日常生产过程中噪声在可控范围内

专家组评审意见

1.细化局部抽风排毒/除尘工程防护设施的描述与评价;

2.核实原辅料种类、名称、性状、成分、年用量、储存场所、最大储量、包装规格,并据此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

3.完善应急救援设施的调查与分析,补充洗眼冲淋装置数量和位置、化学泄漏时洗消措施、泄险废液处理方式以及废水池清淤、罐体维护等有限空间作业防护内容;

4.专家组提出的其他意见。

以上仅为公示信息,具体内容以正式报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