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酒店设备工程成套南翔厂有限公司改扩建厂房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 |
建设单位 | 上海酒店设备工程成套南翔厂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上海酒店设备工程成套南翔厂有限公司改扩建厂房项目 |
建设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嘉美路1688号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电焊烟尘、砂轮磨尘、水泥粉尘、化学因素(臭氧、二氧化氮、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液化石油气)和物理因素(电焊弧光、噪声) |
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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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15年12月4,7-8日,2015年12月4-9日 2016年4月12日、2016年4月13日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专业技术人员 |
采样人员:徐曜、刘沛、贺正方、刘文义、施凯 检测人员: 于源、陈虹、彭红艳、杨海红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李经理 |
评价结论 | |
(一)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厨房用器具制造,行业代码 C3381。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中列入二、制造业-(二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为“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二)综合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通过对上海酒店设备工程成套南翔厂有限公司改扩建厂房项目的现场职业卫生调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价,公司提供的总平面图、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工健康检查资料以及其他资料的综合分析认为该项目主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能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到位,综合评价结论如下: (1)生产工艺 本项目改扩建厂房未包含整个生产工艺,仅涉及到焊接、打磨、组装、检验和维修等工艺。作业方式以手工作业为主,作业流程较简单,机械自动化程度较低。 (2)建筑卫生学 该建设单位通风以自然通风为主,在燃气试验区域设置屋顶无动力通风装置及区域机械排风装置,采光照明设计参数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相关要求。 (3)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建设单位在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电焊烟尘、砂轮磨尘、水泥粉尘、化学因素(臭氧、二氧化氮、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液化石油气)和物理因素(电焊弧光、噪声)。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该建设单位在涉及电焊和打磨的岗位安装了局部排风装置,在燃气试验区域设置机械排风装置,配置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5)职业病防护用品 本项目按照上海酒店设备工程成套南翔厂有限公司现有管理制度要求发放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有:工作服、工作鞋、劳防手套、焊接面罩、防尘/毒口罩和耳塞。在日常工作中员工可根据生产需要及时对防护用品进行更换。 (6)应急救援设施 本项目的燃气试验所用气体为丙烷、氢气、氮气和液化石油气的混合气体。在配气房(利旧)和燃气试验操作位处均设置了气体报警装置。 在燃气试验操作位和检验操作位均涉及热源(燃气试验:火焰;检验:电加热器材),本次评价不在高温检测期间,未对高温因素进行检测,但不排除发生烫伤的紧急情况,该建设单位在每个车间办公室均设置了急救箱,由车间负责人对急救箱内物资进行定期检查。 (7)辅助用室 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辅助用室在沿用上海酒店设备工程成套南翔厂有限公司现有设施的基础上,在本项目改扩建厂房内每一层均设置了卫生间与休息区。辅助用室在设置地点、卫生条件等方面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 (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该建设单位已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配备了1名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该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9)职业健康检查 该建设单位已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本项目劳动人员均为公司原有员工,作业人员在调至本项目岗位时,已进行了职业健康在岗体检,复查人员按要求进行了复查。 (10)关键控制点 上海酒店设备工程成套南翔厂有限公司改扩建厂房项目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为:氩弧焊接岗位的焊接作业、打磨岗位的打磨作业、燃气试验岗位的燃气试验作业、砌炉工的砌炉作业。综上所述,该项目建设方基本执行了国家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该项目属“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在现有设备、工艺、存储化学品种类不变的情况下,结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检测状况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基本合格(噪声超标作业点必须在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进行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 |
评价建议 | |
(一)整改性性建议 本项目打磨岗位噪声的 8h 等效声级为 85.2dB(A),超出限值范围。同时作业人员均为原有,本次打磨操作工职业健康体检结论为“复查听力”,尽管复查结论显示“其他疾病或异常”,综合作业现场噪声检测值及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情况,建设单位应重视打磨作业岗位的噪声防护,按照《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的要求,制定职工听力保护计划,并指定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 (1)噪声监测 项目建设方在正式生产后,应当每年对作业场所噪声及职工噪声暴露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测。在作业场所噪声水平可能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监测变化情况。 (2)听力测试与评定 作业人员若首次在 L Aeq,8 ≥85dB(A)场所中工作,应当在 3 个月内接受听力测试,得出基础听力图;长期暴露于 85dB(A)≤L Aeq,8<100dB(A)噪声作业场所时,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跟踪听力测定;长期暴露于 L Aeq,8 ≥100dB(A)的,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跟踪听力测定。根据基础听力测定和定期跟踪听力测定,评定作业人员是否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HSTS)。对于发生 HSTS 的作业人员,建设方必须采取听力保护措施,防治听力进一步下降。 (3)工程控制措施 作业人员暴露于作业场所 L Aeq,8 ≥90dB(A)的,应当优先考虑采用工程措施,如设置隔声监控室、对强噪声机组安装隔声罩、作业场所吸声处理等方法来降低作业场所噪声。噪声控制设施必须经常维修保养,确保噪声控制效果。 (4)护耳器的选用 作业人员暴露于L Aeq,8≥85dB(A)时,应当配备具有足够声衰减值、佩戴舒适的护耳器。结合本项目现场噪声检测结果,建议建设方提供三种以上的护耳器,供作业人员选用。 (二)持续改进性建议 (1)本项目焊接及打磨岗位作业点均设置了局部排风装置,但因加工原件的特殊性,有些大部件的焊接及打磨作业无法完全在排风罩下进行。建设单位应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增设、改设可移动式排风装置,或者使用自带吸风装置的打磨设备,最大限度地控制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保护作业人员的健康。 (2)本项目砌炉工同时要承担去客户现场进行拆炉作业,作业时应保证现场通风良好,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避免现场逸散的粉尘对作业人员健康的损害。 (3)在正常生产后,公司应严格按照已制定的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的规定,切实有效地开展相关工作,将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到实际生产过程中。开展职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对工人进行职业卫生知识与防护技能教育、一般卫生知识教育和职业卫生法制教育,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强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督促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切实保护工人健康。 (4)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的相关标准要求,定期对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工人按要求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使工人掌握各岗位职业病危害特点及相应的个人防护知识,保证防尘、防噪等个体防护用品的正常使用。 (5)本项目燃气试验操作位与检验操作位存在热源,在高温检测时期内,建设单位应对高温进行检测,确定该岗位是否属于高温作业。若属于高温作业。应加强对车间人员的防暑降温措施。具体措施可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6)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检测评价档案》、《建设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资料文件;并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三)预防性告知 (1)项目应及时报送相关行政部门验收审批。 (2)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5年第16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第四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