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噪声是本项目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用人单位应从多方面采取措施,控制噪声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本次评价噪声检测点合格80%,18寸开炼机操作位噪声8小时等效声级86dB(A),且前几年职业健康检查均有多人出现听力复查现象。针对此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1)采取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控制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使噪声作业劳动者接触噪声的声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定期检查维护设备运行状况、减振基础是否老化等,定期维护减振降噪设施。 (3)应落实密炼、开炼等不同类型生产设备的独立分区设置,并与其他区域有效隔离;若不能分区独立设置,同一区域设置的机械加工设备应保持足够的间距,以尽量控制噪声强度的叠加; (4)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计劳动者作息时间,劳动者在间歇作业休息时段可离开作业现场至休息室,避免噪声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持续影响。认真指导并督促员工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以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5)按照《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的要求,制定职工听力保护计划,并指定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 2个体防护 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提供正确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并使之有效佩戴,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用人单位投入运行时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无职业卫生“三同时”相关资料及备案、审核、审查的批文,2017年进行首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用人单位应该及时纠正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不合法状况,结合本次现状评价报告,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现场验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