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建设方原有的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职能及职责划分不清晰,建立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流于形式,不能得到有效的落实和完善。 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及其制度的建立具有很高的法规性和专业性要求,建议建设单位寻求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咨询与辅导,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及制度,切实有效地开展相关工作,完善各类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将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到实际生产过程中,并在专业服务机构的辅导下开展日常的隐患排查。 (2)建设方应在防护设施设计阶段,根据生产状况,对拟采用的排风除尘装置的类型、罩口选择、罩口风速等进行详细的设计,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强化电焊作业区域的屋顶通风,或在电焊作业区设置区域通排风装置,以控制电焊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对其他作业区的影响,以保证作业人员的健康。 (3)建设方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换。同时加强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督促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切实保护工人健康。 (4)建设方应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每年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并根据职业病防治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5)建设方应遵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根据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6)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作业人员若在工作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建设方应及时为相关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7)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